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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9 11:27:36 来源: 作者:
17日,海通证券(600837,股吧)发布关于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春鹏电气,837876)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作为春鹏电气的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就公司现状,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海通证券此番主要提及了春鹏电气实控人占款未还等6个方面的隐忧。
非经营性往来款
余额2800万元
春鹏电气成立于2002年,法定代表人段宗鹏,主营业务为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桥架母线以及元器件的生产和销售。2016年7月18日登陆新三板基础层,控股股东是段宗鹏,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段宗鹏、董经春。
海通证券称,该公司已被相关监管机构处罚。据悉,春鹏电气因未在今年4月30日前披露2017年年报,于5月11日收到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报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另外,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春鹏电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2017年度实际控制人董经春对公司非经营性的往来款发生额为2800万元,2017年末上述非经营性的往来款余额为2800万元。因此,春鹏电气2017年度存在大额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且尚未得到归还的情形。
对于资金占用事项,今年6月29日,董经春出具承诺,承诺于今年8月29日之前偿还全部占用资金2800万元。但截至8月29日,董经春未能按期履行承诺,偿还资金占用款项。根据春鹏电气披露的《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董经春承诺于2018年8月29日起1年内归还占用企业的资金”。截至目前,公司未提供相关还款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材料,资金占用问题尚未解决,未来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董经春不能按期履行上述承诺的风险。
股权结构显示,段宗鹏持有春鹏电气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8%。根据春鹏电气《公开转让说明书》《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6年2月3日,公司与自然人马山清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2月3日至2017年10月31日。段宗鹏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500万股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段宗鹏的股权质押担保尚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是如果发生质权人行权的情形,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风险。”海通证券表示。
仲裁等事项涉及
金额6000余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还涉及相关诉讼、仲裁等案件。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0112民初6338号《民事调解书》、烟台市中院(2018)鲁06民初28号《民事调解书》和济南仲裁委员会(2017)济仲裁字第1456号《裁决书》,以及公司已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涉及诉讼、仲裁公告(补发)》,截至今年6月30日,上述诉讼、仲裁等事项共涉及金额6036.66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07.28%。
根据公司于6月29日披露的《补发涉及诉讼声明公告》,“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但海通证券在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中坦言,对于公司新增的诉讼、仲裁、被执行案件等重大事项,公司并未能及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将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告知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在关注到上述重大事项后,已第一时间提醒公司进行补充披露,并多次提示公司应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仍消极对待信息披露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未予以补充披露。目前,主办券商无法联系春鹏电气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董经春以及财务总监李传峥、董事会秘书段东超等公司管理人员,公司存在不能准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风险。”海通证券表示,因主办券商核查途径有限,无法完整知悉春鹏电气所涉及的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等信息,无法知悉春鹏电气是否还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鉴于此,海通证券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编辑:李师全 陈德罡)
(责任编辑:赵艳萍 HF094)